事关丹江口每个人切身利益!快来看看这份重要通知吧!
广大市民、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这里有份来自
丹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四项
重要通知,
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
快跟小编了解一下吧!
丹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项
重要通知
申报年报
各类市场主体应及时申报年报
一年一度的年报规定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报送上一年度年度申报时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02
营业执照
关于住改商办理营业执照问题
将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办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使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各类市场主体将业主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办理营业执照(住改商)时,必须征得住宅楼70%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作为登记住所证明予以登记。
03
上当受骗
认清传销伎俩,谨防上当受骗
认清传销伎俩,谨防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者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交入门费”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二是让你“拉人头”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种模式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等等,如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并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04
消费警示
老年保健消费警示
不法经营者租赁会议室、宾馆、居民房,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采取虚假宣传等欺诈手段,向老年人们高价推销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常见骗数:打“亲情牌” 嘘寒问暖,表现得比子女还亲。打“免费牌”暗藏陷阱,用送鸡蛋、水杯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老年人只需支付少量押金,即可免费体验。最后押金额逐步提高,不法经营者卷款潜逃。
对欺诈老年人消费的行为,请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及时拨打“12315”,工商部门将迅速出击坚决予以查处。
来源:丹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编:马颖颖
终审:黑志强 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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